烏艾線至胡楊林旅游公路建設項目施工招標
招標單位 | 四子王旗交通局農村公路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 | 地區(qū) | 內蒙古烏蘭察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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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08-05 | 項目編號 |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4-08-30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公路,房建,市政 |
相關產品 |
烏艾線至胡楊林旅游公路建設項目施工招標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烏艾線至胡楊林旅游公路建設項目已由四子王旗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于烏艾線至胡楊林旅游公路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四發(fā)改批字【2024】第55號文件批準建設,施工圖設計已由四子王旗交通運輸局以《關于烏艾線至胡楊林旅游公路一階段施工圖設計的批復》四交字【2024】第38號文件批復。項目業(yè)主為四子王旗交通局農村公路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建設資金來自上級補助和地方配套?,F(xiàn)就本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并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后審。
2. 項目概況與標段劃分
2.1 項目概況
烏艾線至胡楊林旅游公路建設項目全長12.833公里,公路技術等級為三級公路,設計速度30公里/時,路基寬7.5米,路面寬6.5米,土路肩2×0.5米,橋涵設計荷載公路Ⅱ級,橋涵寬度與路基同寬。路面結構:4厘米瀝青混凝土面層+18厘米水泥穩(wěn)定級配碎石基層+15厘米天然砂礫功能層構成。
2.2 計劃工期
本項目計劃工期為324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9月10日,計劃交工日期:2025年7月31日。
2.3 標段劃分
本項目工程施工共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標段劃分情況見下表:
施工標段 路線名稱 里程(公里) 主要工程內容
WHSG 烏艾線至胡楊林旅游公路 12.833 路基、路面、排水及防護、橋涵等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有國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資格要求詳見招標公告附件。
3.4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
3.5 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網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6 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 http://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7 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在近三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誠信信息庫辦理地址:烏蘭察布市察哈爾東街商務科技中心B區(qū)2#樓249房間,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聯(lián)系電話:0474-8182238。
4.2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8月6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至時間前,逾期不予受理。
4.3 招標文件獲取網址: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http://ggzy.wulanchabu.gov.cn/)。
4.4 投標人應隨時登錄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在“答疑澄清文件”欄目中招標人關于本次招標相關答疑和補遺通知,招標人不另行通知。
5. 評標辦法
5.1 本項目招標評標辦法采用“雙信封形式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5.2 本項目評標辦法詳見公告附件。
6. 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6.1 工程現(xiàn)場踏勘及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不統(tǒng)一組織工程現(xiàn)場踏勘及投標預備會。
6.2 送交投標文件前,投標人每標段需提供人民幣10萬元投標保證金。
6.3 本項目采用電子招投標形式,投標人需在2024年8月30日9時30分之前將電子投標文件上傳到烏蘭察布市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中,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及第二個信封同時上傳。
6.4 逾期上傳加密電子版投標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7.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以下網站上發(fā)布:
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www.cebpubservice.com)、
內蒙古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www.nmgztb.com.cn)、
內蒙古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政務網站(http://jtyst.nmg.gov.cn)、
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www.nmgggzyjy.gov.cn)、
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http://ggzy.wulanchabu.gov.cn/)。
8. 監(jiān)督部門聯(lián)系方式
監(jiān)督機構:四子王旗交通運輸局
地 址:四子王旗體育東路原國稅局辦公樓
電 話:0474-5209978
9. 聯(lián)系方式
招 標 人:四子王旗交通局農村公路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
地 址:四子王旗體育東路原國稅局辦公樓
電 話:0474-5202267
聯(lián) 系 人:滿先生
招標代理:內蒙古昌澤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qū)萬和家園
電 話:13081519844
聯(lián) 系 人:楊先生
公告附件
一、項目概況及招標人聯(lián)系方式
詳見公告正文
二、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標段編號 | 施工企業(yè)資質等級要求 |
所有標段 | 1、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2、具有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標段編號 | 財務要求 |
所有標段 | 提供近三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 |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yè)績最低要求)
標段編號 | 業(yè) 績 要 求 |
所有標段 | 無 |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標段編號 | 信譽要求 |
所有標段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yè),暫扣或吊銷執(zhí)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5)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網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
標段編號 | 人員 | 數(shù)量 | 資 格 要 求 | 在崗要求 |
所有標段 | 項目經理 | 1名 | 1、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以職稱證書為準); 2、持有公路工程專業(yè)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要求建造師注冊單位名稱必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3、取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fā)的行業(yè)類別代碼為G(公路工程)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4、必須在本單位參加社保; |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
項目總工 | 1名 | 1、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以職稱證書為準); 2、取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fā)的行業(yè)類別代碼為G(公路工程)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3、必須在本單位參加社保; |
三、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雙信封形式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標準 | ||||||||
1 | 評標 方法 | 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yōu)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投標報價低的投標人優(yōu)先; (2)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yōu)先; (3)注冊資金較高的投標人優(yōu)先。 |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澄清文件編號(如有)、工期、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投標函附錄的所有數(shù)據(jù)均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guī)定填寫; d. 投標函簽署日期在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e.投標文件所附身份證均指第二代身份證(含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內; f.投標人提供的各類證照(指身份證、職稱證、注冊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均指彩色掃描件或彩色復印件,其他資料的復印件可為黑白掃描件或黑白復印件。所有復印件應清晰可辨。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電子保函形式提交,提交的投標保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c.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金融機構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實質性內容、開具保函的有效期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授權委托書出具的日期在本項目招標公告發(fā)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標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出具的日期在本項目招標公告發(fā)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標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6)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7)投標文件中未出現(xiàn)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8)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限。 (9)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0)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fā)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標人上傳了加密版投標文件,且成功解密。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澄清文件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guī)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guī)定填寫; d.投標函簽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的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4)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shù)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投標人若填寫工程量固化清單,填寫完畢的工程量固化清單未對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shù)據(jù)、格式和運算定義進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單中的投標報價和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一致。 (7)未出現(xiàn)“投標人須知”第5.2.4項規(guī)定的任一情形。 |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投標人的財務狀況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4)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yè)績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5)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6)投標人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格、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7)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8)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9)投標人的資格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5項規(guī)定。 |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
2.2.1 | 第一個信封評分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分值構成: (1)施工組織設計,滿分40分; (2)主要人員,滿分25分; (3)技術能力,滿分10分; (4)履約信譽,滿分15分; (5)業(yè)績,滿分10分。 | |||||||
2.2.3 |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標準 | 評標價計算公式: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 |||||||
3.2.4 | 通過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的投標人數(shù)量 | 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選擇前3名通過詳細評審。當多個投標人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得分相同時,按施工組織設計評審總分得分高的投標人優(yōu)先通過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當施工組織設計評審總分得分相同時,則依次按施工組織設計各評分因素(1)至(8)得分高的投標人優(yōu)先通過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
2.2.2(1) | 施工組織 設計 | 40分 | (1)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guī)劃 | 5分 | 對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guī)劃等進行評審,內容完整的得3分,內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2)主要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 | 6分 | 對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的科學性、合理性,與項目實際結合的緊密程度等進行評審,內容完整的得3.6分,內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 |||||||
(3)工期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6分 | 對是否滿足工期要求、工期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保證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3.6分,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 |||||||
(4)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 | 6分 | 對工程質量是否滿足要求、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3.6分,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 |||||||
(5)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6分 | 對安全生產是否滿足要求、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3.6分,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 |||||||
(6)環(huán)境保護、水土保持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對環(huán)境保護、水土保持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7)文明施工、文物保護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3分 | 對文明施工、文物保護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1.8分,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 |||||||
(8)項目風險預測與防范,事故應急預案 | 3分 | 對項目風險預測與防范,事故應急預案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1.8分,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 |||||||
2.2.2(2) | 主要人員 | 25分 | 項目經理 | 15分 | 滿足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得15分 | ||||
項目總工 | 10分 | 滿足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得10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術 能力 | 10分 | 技術能力 | 10分 | 本次招標不考核此項內容,投標人均得10分。 | |||
履約 信譽 | 15分 | 履約信譽 | 15分 | 滿足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第1.4.4條規(guī)定及附錄4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的,得15分。 | |||||
業(yè)績 | 10分 | 近5年完成的類似工程施工經驗 | 10分 |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完成的三級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施工每增加一項加5分,本項最多得10分。 |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第3.6.1項細化為: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對投標人的資質、業(yè)績、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歷、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發(fā)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若需要核實的信息在評標期間無法查詢,評標委員會以投標文件中所附截圖為準。投標人應保證其提供截圖的真實性,若招標人在評標期間,簽訂合同前、合同實施期間的任一時期發(fā)現(xiàn)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招標人按投標人須知3.5.11的規(guī)定處理,請投標人仔細閱讀。 |
1.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的施工組織設計、主要人員、技術能力等因素進行評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對排名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數(shù)量以內的投標人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jù)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guī)定的優(yōu)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評審標準
2.1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第一個信封評分分值構成
(1)施工組織設計: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第一個信封評分評分標準
(1)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程序
3.1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至第3.5.6項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jù)本章第2.1款規(guī)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3.2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施工組織設計部分計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C。
3.2.2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C。
3.2.4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評標辦法前附表規(guī)定數(shù)量以內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通過詳細評審。
3.2.5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初步評審的投標人不少于3個且未超過評標辦法前附表第3.2.4項規(guī)定數(shù)量的,均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詳細評審,不再對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文件進行評分。
3.3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1款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評標委員會依據(jù)本章第2.1.1項、第2.1.3項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jù)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shù)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shù)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shù)為準,修正總價。
3.4.3工程量清單中的投標報價有其他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漏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減少了報價范圍,則漏報的工程子目單價、合價和總額價或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中減少的報價內容視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之中。
(2)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多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增加了報價范圍,則從投標報價中扣除多報的工程子目報價或工程子目報價中增加了報價范圍的部分報價。
(3)當單價與數(shù)量的乘積與合價(金額)雖然一致,但投標人修改了該子目的工程數(shù)量,則其合價按招標人給定的工程數(shù)量乘以投標人所報單價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5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標準進行價格折算,計算出評標價,并編制價格比較一覽表。
3.5.2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對投標人的資質、業(yè)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發(fā)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6.2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xié)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于同一集團、協(xié)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xié)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lián)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業(yè)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7.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或給發(fā)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8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3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4項規(guī)定的原則處理。
3.9評標結果
3.9.1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9.2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