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浙江)控股公司2024年9月3、4日礦粉船期詢價詢價公告
招標單位 | 海螺(浙江)控股有限公司 | 地區(qū) | 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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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08-28 | 項目編號 |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4-09-02 | 開標時間 | 2024-09-02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原燃材料 |
相關產品 | 1.7萬噸船運礦粉 |
海螺(浙江)控股公司2024年9月3、4日礦粉船期詢價
發(fā)布時間:2024-08-28 16:50:14
招標號: | RFX2024082800051 | 招標單位: | 海螺(浙江)控股有限公司 | 我要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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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起始時間: | 2024-08-28 17:00:00 | 報名截止時間: | 2024-09-02 11:00:00 | |
標書發(fā)售開始時間: | 標書發(fā)售截止時間: | |||
投標起始時間: | 2024-08-28 17:00:00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4-09-02 11:00:00 | |
開標時間: | 2024-09-02 11:00:00 | 階段: | 投標中 | |
標段數量: | 1 | |||
是否需要繳納標書費: | 否 | 標書費金額(元): | ||
是否需要繳納投保金: | 否 | 投保金金額(元): |
一、詢價內容:1.7萬噸船運礦粉(船期:2024年9月3日正負1天空北);1.7萬噸船運礦粉(船期:2024年9月4日正負1天空北);
二、本次詢價具體報名時間情況: 本次報名和上傳報價單時間:2024年8月28日17:00至2024年9月2日11:00; 此報價單須于2024年9月2日11:00時前上傳至海陽光智慧采購平臺。
三、準入條件: a、投標人需為礦渣粉加工廠企業(yè)或營業(yè)執(zhí)照中具備礦渣粉經營資質。
b、具有經營礦渣粉銷售的能力并能提供合規(guī)、合法、含13%的有效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社會信譽好,認同海螺企業(yè),具備良好的資信狀況和財務狀況。
c、具有較強的運輸能力和港口協調能力,能按時供應合同約定的供貨數量。
四、報價注意事項及詢比價原則:
1.本次詢比價在海螺陽光智慧采購平臺進行,投標申請人可在海螺陽光智慧采購平臺報價。(具體操作流程可在海螺陽光智慧采購平臺網頁界面右上角處點擊下載《供應商使用手冊》)投標人須于2024年9月2日11:00前將蓋章的報價文件進行掃描(建議上傳PDF格式)上傳至海螺陽光智慧采購平臺。
2.本次招標各投標人只準許報價一次,本詢價材料發(fā)布時間為2024年8月28日17:00。
3.本次詢價的礦粉質量滿足GB/T18046-2017國標S95級技術要求:比表面積≥400㎡/kg,LOSS ≤1.0%,水分≤1.0%,Cl-≤0.06%,SO3≤4.0%,活性指標(7天)≥70%,活性指標 (28天)≥95%,不溶物≤3.0%,玻璃體≥85%(每半年抽檢一次)。 針對質量不合格指標,扣款標準如下:
3.1 以每船進貨量為一個檢測批次,不足 1%、0.1%、0.01%均按四舍五入進行計算,不分段計算,以下質量扣款均為含稅金額;
3.2 比表面積指標 (每批次結算) :390≤比表面積<400,比表面積每下降1m2/kg,單價下降0.5元/噸;380≤比表面積<390,比表面積每下降1m2/kg,單價下降1.0元/噸;比表面積<380,比表面積每下降1m2/kg,買方有權退貨或單價下降2元/噸。
3.3 每船對供貨單位提供的礦粉中7天活性指數進行驗證,若礦粉活性指數每下降1%,該船結算單價下浮1.0元/噸; 對供貨單位提供的每船礦粉中28天活性指數進行驗證,若礦粉活性指數每下降1%,該船結算單價下浮1.0元/噸;
3.4 每批次礦粉 LOSS 指標每上升1%結算單價下浮0.5元/噸,若 LOSS﹥3%,買方有權退貨或每上升1%結算單價下浮1.0元/噸 (不分段扣款) ;
3.5 每批次礦粉SO3指標每上升0.1%結算單價下浮0.5元/噸,若SO3﹥5%,買方有權退貨或每上升1%結算單價下浮1.0元/噸 (不分段扣款) ;
3.6 每批次礦粉氯離子指標每上升0.01%結算單價下浮0.5元/噸,若氯離子﹥0.08%,買方有權退貨或每上升0.01%結算單價下浮 1.0元/噸 (不分段扣款) ;
3.7 每批次礦粉不溶物指標每上升1%結算單價下浮0.5元/噸,若不溶物﹥5%,買方有權退貨或每上升1%結算單價下浮1.0元/噸 (不分段扣款) ;
3.8 水分指標:水分超出本合同質量要求的,扣除雙倍超標水分噸位后結算或買方有權退貨;
3.9 每半年對供貨單位提供的礦粉中玻璃體指標進行驗證抽查:當80%≤玻璃體<85%,每下降1%,抽查該月結算單價下降1元/噸;玻璃體<80%,買方有權退貨或每下降1%,抽查該月結算單價下降2元/噸(不分段扣款)。
3.10若以上各項質量指標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將分別計算、累加扣款。
4.取樣方式以船到港后雙方取樣為準,若賣方不能到廠取樣,則以卸貨單位取樣為準(樣品分為叁份,一份用來檢測,兩份留封存樣),質量檢測以卸貨單位檢測為準,若賣方對質量檢測數據有異議,將封存樣送安徽精公檢測檢驗中心有限公司進行復檢(主要針對比表面積、不溶物、活性指標,三項指標檢測費用為2020元),檢測費由賣方承擔,以復檢數據為準。
5.報價人報價則視為認同上述條款,報價單需兩頁均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