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南海路南延項目(蘇州大道至嘉興路)招標公告(資格后審)
招標單位 | 宿遷東方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地區(qū) | 江蘇宿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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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09-13 | 項目編號 | E3213010313108516001001 |
投標截止時間 | 開標時間 | 2024-10-08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市政,房建 |
相關產(chǎn)品 |
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
泗陽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南海路南延項目(蘇州大道至嘉興路)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
招標編號:E3213010313108516001001
宿遷東方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泗陽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南海路南延項目(蘇州大道至嘉興路)已經(jīng)泗發(fā)改投(2024)301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出資比例為100%,現(xiàn)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泗陽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南海路南延項目(蘇州大道至嘉興路)進行公開招標,選定中標人。
1.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1 工程地點:
泗陽縣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
1.2 工程規(guī)模:
全長約1200米,設計雙向車道,建設內(nèi)容包括道路、橋梁、雨污排水管網(wǎng)、路燈、綠化、給水管網(wǎng)、交通工程等。
1.3 工 期:180日歷天,計劃開、竣工時間:2024.10-2025.4
1.4 質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方式:
按工程進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合同簽訂后付合同價款的 10%作為預付款(支付預付款同時承包人須向招標人提供同比例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或保證擔保);工程完成工程量的 50%付至合同價的 4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價的 8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結算審核價的 97%;余款在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付清(無息)。
1.6 本次招標工程共分1個標段。標段劃分及相應招標內(nèi)容如下:
本工程為泗陽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南海路南延項目(蘇州大道-嘉興路),道路全長 1.092 km,其中蘇州大道至永嘉路0.567km,北起蘇州大道,向南延伸,道路等級為城市次干路,規(guī)劃紅線寬24米,設計速度為40km/h,全線雙向兩車道,路基寬21米,斷面組成為3m人行道+1.5米條形綠化帶+3.75米非機動車道+3.75米非機動車道+1.5米條形綠化帶+3m人行道;永嘉路-嘉興路長0.525km,北起于永嘉路,向南延伸與四中溝相交后,終于嘉興路,總體呈南北走向,道路等級為城市次干路標準,規(guī)劃紅線寬30m,設計速度為40km/h,全線雙向四車道,路基總寬度30m,段組成為3m人行道+3.75m非機動車道+0.5m分隔護欄+15.5m機動車道+0.5m分隔欄+3.75m非機動車道+3m人行道。招標范圍:道路、橋梁、雨污排水管網(wǎng)、路燈、給水管網(wǎng)、交通工程等。具體工程量詳見工程量清單。
本項目預算價:25655365.73元,最高投標限價:25655365.73元。
2.資格審查方法
本工程招標采用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方法:合格制。
3.評標方法
本工程采用評標方法:合理低價法
3.1 投標報價(100 分)開標時,由招標人在以下二種方法中隨機抽取確定一種方法作為投標報價的評審標準:方法一:以有效投標文件 (有效投標文件是指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下同)的評標價(評標價是指經(jīng)澄清、補正和修正算術計算錯誤的投標報價,下同)算術平均值為 A(當有效投標文件≥ 7 家時,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標價相同的均保留)后進行平均;當有效投標文件 4-6 家時,剔除最高報價(最高報價相同的均剔除)后進行算術平均;當<4 家有效投標文件時,則次低報價作為投標平均價 A)。評標基準價= A×K,K 值在開標時由招標人隨機抽取確定,K 值的取值范圍為 95%、96%、97%、98% 。評標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投標報價與基準價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 0.9 分,每低 1%扣 0.6 分,不足百分之一按插入法計算(評標過程中,數(shù)據(jù)和評分的計算過程以及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shù),小數(shù)點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注:評標委員會在評標結束后,上述方法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變,但評標過程中計算錯誤可作調(diào)整。 方法二:以有效投標文件的評標價算術平均值為 A(當有效投標文仵≥ 7 家時,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進行平均;當有效投標文件 4-6家時, 剔除最高報價(最高報價相同的均剔除)后進行算術平均;當有效投標文件<4 家時,則次低報 價 作 為 投 標 平均 價 A),招 標 控 制 價 為 B,則 : 評 標 基 準 價 =A× K1× Q1+B× K2×Q2,Q2=1-Q1,Q1 取值范圍為 65%、70%、75%、80%、85%; K1 的取值范圍為 95%、96%、97%、98%;Q1、K1 值在開標時由招標人隨機抽取確定。K2 的取值為 94%;評標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投標報價與基準價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0.9 分,每低 1%扣 0.6 分,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評標過程中,數(shù)據(jù)和評分的計算過程以及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shù),小數(shù)點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評標委員會在評標結束后,上述方法評標基準價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變,但評標過程中計算錯誤可作調(diào)整。
4.投標人資格要求
4.1 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4.2 企業(yè)的資質類別、等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且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省建筑市場監(jiān)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查詢,該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結果未處于不合格狀態(tài)。
4.3 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yè)、資格等級: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資格,同時必須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B 類證)。
4.4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5 企業(yè)具備安全生產(chǎn)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4.6 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4.6.1 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 6 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nèi)。
4.6.2 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 5 年的。
4.7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4.7.2 為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4.7.3 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7.4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4.7.5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4.7.6 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chǎn)被接管、凍結和破產(chǎn)狀態(tài),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nèi);
4.7.7 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 投標人近 3 年內(nèi)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 5 年的。
4.7.9 企業(yè)或項目負責人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宿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列為失信行為記錄并在公示期內(nèi)的,招標人不接受其投標;
4.8 投標人擬選派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人員,且在投標時提供近六個月以來任意一個月本單位為項目負責人辦理的社會養(yǎng)老保險證明,社會養(yǎng)老保險證明以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提交的當?shù)厣鐣B(yǎng)老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掃描件為準(或者以投標人注冊地社會養(yǎng)老保險管理部門的官方網(wǎng)站查詢或驗證結果截圖為準)。凡因投標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準確,均視同投標人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4.9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4.10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50 萬元。
5.招標文件等資料的獲取
5.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09月14日 09:00至2024年09月23日 17:30登錄宿遷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標人業(yè)務系統(tǒng)免費獲取招標文件。
5.2投標人網(wǎng)上獲取招標文件需申領數(shù)字證書(CA鎖、標證通),通過宿遷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辦事指南-下載中心模塊搜索“數(shù)字證書及電子簽章辦理指南”,自行選擇服務商后按指南辦理對應數(shù)字證書。因投標人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導致無法參與投標的,相關責任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6.投標文件的提交
6.1 網(wǎng)上電子投標文件的遞交截止時間(開標時間):2024年10月8日 09:00;
6.2 開標地點:本項目采用網(wǎng)上開標,需登錄宿遷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標人業(yè)務系統(tǒng)進入網(wǎng)上開標大廳參與開標。
6.3 網(wǎng)上電子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上傳至宿遷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逾期上傳或者未上傳到宿遷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異議投訴
7.1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3日前向招標人提出。招標人聯(lián)系方式詳見本項目招標公告。
7.2投訴事項聯(lián)系方式:
7.2.1投標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nèi),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但就《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事項進行投訴的,應當依法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咨詢電話:0527-85278110。
7.2.2工程建設項目異議、投訴實行全流程網(wǎng)上辦理,投標人須登錄“宿遷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投標人)”界面,點擊異議、投訴事項,按系統(tǒng)提示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所需證明材料及附件。投訴要件、處理流程詳見電子交易平臺。
8.需要補充的其他內(nèi)容
8.1 異議受理單位:宿遷東方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電話:15850954876
8.2 投訴受理單位:泗陽縣數(shù)據(jù)局 電話:0527-85278110
8.3 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泗陽縣數(shù)據(jù)局
9.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宿遷東方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機構:徐州市建設工程監(jiān)理有限公司 |
地 址:泗陽縣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北京東路66號 | 地 址:恒大國際104室 |
聯(lián)系人:姜曉波 | 聯(lián)系人:汪紅 |
電 話:15850954876 | 電 話:18305213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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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