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螺福路道路工程第四標段(施工)-變更公告
招標單位 | 福州市市政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 | 地區(qū) | 福建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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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09-30 | 項目編號 | E3501040102802037001 |
投標截止時間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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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螺福路道路工程第四標段(施工)
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二
招標編號:E3501040102802037001
各投標人:
本通知作為福州市螺福路道路工程第四標段(施工)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不一致之處,以本“通知”為準。不同時間對同一內容的多種描述,以最后發(fā)出的內容為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質疑回復
1、擬分包企業(yè)情況表及其相關證件,在投標時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標后或者中標候選時再提供,亦或者在施工過程中向發(fā)包人申請?請勿回答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回答:投標階段無需提供擬分包企業(yè)情況表及其相關證件。
2、投標函附錄中:序號4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與專用合同條款不太一致,請明確?
回答:招標文件第8章第二節(jié)中《投標函附錄》的第5點“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的“約定內容”現(xiàn)在修改為:“逾期竣工違約金的最高限額: 簽約合同價的10%。”
3、請招標代理提供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根據(jù)閩建筑〔2022〕3號可以提供 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供投標人參考。請代理提供EXCECL格式?方便查見人工費及其他材料費等!請代理明確?
回答:詳見本通知第二大點“招標文件的補充與更正”的第4點。
4、通用合同條款補正表,承包人應自行確定場外交通設施的技術參數(shù)和具體條件,修建或改造上述設施使其滿足工程的需要。上述費用已包含在投標報價中,因承包人未合理預見所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場外交通設施無法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負責完善并承擔相關費用。承包人應遵守有關交通法規(guī),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載行駛,執(zhí)行有關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載的規(guī)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疑問:不合理,場外交通屬于三通一平內容,因場外交通無法滿足工程需要所產生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應當由發(fā)包人承當。
回答:場外交通費用計取方式詳見《通用合同條款補正表》第19項1.10.7相關內容。
5、通用合同條款補正表,(4)因不可抗力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已經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的,應當順延工期,由此導致承包人停工的費用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停工期間必須支付的工人工資由承包人承擔。疑問:不合理,工期間必須支付的工人工資由發(fā)包人承擔。
回答:按招標文件原條款執(zhí)行。
合同專用條款,1.13 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工程量清單錯誤修正的其他情形:(1)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項漏項、項目特征與設計要求不符、工程量偏差、未按照國家現(xiàn)行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強制性規(guī)定計量等情形的,上述偏差導致單價合同的合同總價偏差超過 5%(包含 5%)的,對于其中單個清單項目的工程量偏差超過 20%(包含 20%)的應進行核對;(2)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項漏項、項目特征與設計要求不符、工程量偏差、未按照國家現(xiàn)行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強制性規(guī)定計量等情形的,上述偏差導致總價合同的合同總價偏差超過 0.1%(包含 0.1%)的應進行核對。疑問:不合理,招標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應當由招標人負責,工程量清單有誤及存在缺項漏項,應當按實結算。
回答:上述條款約定的為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的情形,不涉及結算方式,承包人對工程量清單若有異議可按照《通用合同條款補正表》第20項約定程序的向發(fā)包人提出工程量清單核實報告。
6、合同專用條款,由于發(fā)包人未能按照本項規(guī)定辦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續(xù),影響承包人及時使用永久占地造成工期延誤的應順延工期。疑問: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和費用增加應當由發(fā)包人承擔。
回答:按招標文件原條款執(zhí)行。
7、合同專用條款,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2)風速大于 32.6 米/秒的 12 級以上(含 12 級)臺風災害,按氣象部門公布為準 ;疑問:不合理,風速大于等于8級的臺風災害即可判定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回答:按招標文件原條款執(zhí)行。
8、合同專用條款,17.1 不可抗力的確認臺風:風速大于 32.6 米/秒的 12 級以上(含 12 級)臺風災害。疑問:不合理,風速大于等于8級的臺風災害即可判定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回答:按招標文件原條款執(zhí)行。
9、合同專用條款,18.1 工程保險本工程發(fā)包人不提供工程保險,由承包人自行考慮。疑問:不合理,建筑工程一切險及安裝工程一切險應當由發(fā)包人投保并承當費用。
回答:按招標文件原條款執(zhí)行。
10、根據(jù)招標文件2.4,本項目招標控制價為76148539元,與福州市財審投資評審中心文件(榕財投評[2024]797號)明確本項目控制價為76155847元,及發(fā)布控制價文件工程項目造價匯總表內所示控制價金額為76148457矛盾,請予以明確;
回答:詳見本通知第二大點“招標文件的補充與更正”的第4點。
11、通用合同條款補正表中第10.7.1規(guī)定:與招標有關的招標代理費、造價咨詢費、評標費、交易費、場地費及其他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發(fā)包人指定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作為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單位,承包人應與該單位簽訂造價咨詢合同并支付控制價編制費;發(fā)包人委托另一家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作為招標控制價的審核單位,控制價審核費由發(fā)包人承擔。經審核的招標控制價作為暫估價項目的招標最高限價。這些費用均應為發(fā)包人承擔的費用且控制價中未列支這些費用,依據(jù)閩建〔2024〕9 號文中“不得隨意擴大承包人承擔的風險范圍或將應由發(fā)包人承擔的風險轉嫁給承包人”,因此請修改合同條款。
回答:上述條款約定的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由中標人進行招標時產生的相關費用,本項目不涉及。
二、招標文件的補充與更正
1、履約擔保的期限現(xiàn)修改為:“履約擔保的有效期自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日止;”
2、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第2.5項“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爆F(xiàn)修改為:“發(fā)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發(fā)包人在承包人出具履約擔保后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支付擔保金額為簽約合同價的10%;發(fā)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支付擔保形式為工程擔保。”
3、根據(jù)《福建省住建行業(yè)有限空間作業(yè)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閩建安〔2023〕4號)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列出有限空間風險源識別清單,要求施工單位在投標文件中完善有限空間管控措施,及時撥付有限空間安全施工措施費。本項目有限空間風險源有:雨污水井、電力井、電信井、管道、基坑。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的商務文件其他資料中提交相關文件,補充完善有限空間管控措施,格式自擬。
4、本項目招標控制價(即最高投標限價,下同)更正為: 76148457 元;請個潛在投標人登入福州市電子招投標交易系統(tǒng)(http://fzztb.fzsggzyjyfwzx.cn)本項目通知的附件中自行下載更正后的招標文件(ZBF和PDF格式)和清單控制價(XML、Excel及PDF版本)。并使用更正后的招標文件和清單控制價編制投標文件,否則,造成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5、“通用合同條款補正表”第15項1.7.2條的“刪除、補充或修改后內容”現(xiàn)更正為:“與合同有關的協(xié)議、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在10天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⑴ 發(fā)包人(或委托人)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__,紙質文件送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qū)群眾路匯福大廈八樓,聯(lián)絡人:辦公室,電話:83314043電子郵件送達地址(電子郵箱、微信、QQ等):__,聯(lián)絡人:(業(yè)主代表)電話:__。⑵ 承包人(或受托人、監(jiān)理人、設計人、勘察人等)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紙質文件送達地址:__,聯(lián)絡人:__電話:__;電子郵件送達地址(電子郵箱、微信、QQ等):_,聯(lián)絡人:(項目經理)電話:_。⑶ 合同任何一方變更上述送達地址、聯(lián)絡人、電話的,應當在變更后3日內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對方實際收到變更通知前的送達仍為有效送達。⑷ 合同一方或調解、法院、仲裁等機構發(fā)送的各類文件、文書,均可選擇按上述送達地址投遞。⑸ 合同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告知對方、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合同另一方發(fā)出的通知、信件等或調解、法院、仲裁等機構發(fā)送的各類文件、文書未能被當事人實際接收的,以郵寄文書交郵后第十日視為送達之日?!?/span>
三、其他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招標人:福州市市政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福州城投供應鏈集團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