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倉山區(qū)老舊住宅小區(qū)(下池小區(qū))綜合整治項目(施工)-變更公告
招標單位 | 福州倉山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地區(qū) | 福建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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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10-09 | 項目編號 | E3501040102802039001 |
投標截止時間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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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倉山區(qū)老舊住宅小區(qū)(下池小區(qū))綜合整治項目(施工)
答疑紀要及澄清說明
招標編號:E3501040102802039001
各潛在投標人:
現(xiàn)就2024年倉山區(qū)老舊住宅小區(qū)(下池小區(qū))綜合整治項目(施工)招標文件的有關問題答疑、澄清、補充如下:
1、問:擬分包企業(yè)情況表及其相關證件,在投標時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標后或者中標候選時再提供,亦或者在施工過程中向發(fā)包人申請?請勿回答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答:投標人投標時無需提供《擬分包企業(yè)情況表》及其相關證件等材料,由中標單位在中標后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8章投標文件格式、第1節(jié)資格文件”。
2、問:請補充《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
答:《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在本《答疑紀要及澄清說明》附件中已上傳,請各潛在投標人自行下載。
3、招標文件第3章第1節(jié)“評標辦法和標準數(shù)據表”第5項中的“安全員:1人;”更改為“安全員:2人;”。
4、招標文件第4章第3節(jié)“專用合同條款”2.5條款中“發(fā)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更改為“發(fā)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于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10%的履約保證金后承包人進場前,由建設單位向承包人提供同履約擔保金額的支付擔保。支付擔保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擔?;蚪ㄔO工程保證保險等形式。”。
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fā)出的文件為準。本《答疑紀要及澄清說明》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標人請按上述要求執(zhí)行。
招標人:福州倉山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