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班戈縣2023年北拉鎮(zhèn)惠民新村(社區(qū))居委會人居環(huán)境整治項目項目招標公告
招標單位 | 班戈縣人民政府 | 地區(qū) | 西藏那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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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10-10 | 項目編號 | S14070034010111070012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4-10-31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市政,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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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班戈縣2023年北拉鎮(zhèn)惠民新村(社區(qū))居委會人居環(huán)境整治項目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1.1 本招標項目那曲市班戈縣2023年北拉鎮(zhèn)惠民新村(社區(qū))居委會人居環(huán)境整治項目由西藏班戈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班發(fā)改【2024】156號 批準建設,項目招標人為班戈縣人民政府 ,建設資金來自2023年第二批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已落實,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EPC工程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那曲市班戈縣2023年北拉鎮(zhèn)惠民新村(社區(qū))居委會人居環(huán)境整治項目
2.2 招標編號:S1407003401011107001
2.3 建設地點:班戈縣北拉鎮(zhèn)
2.4 建設規(guī)模:小區(qū)給水改造:(小區(qū)樓棟給水管道改造17230.12㎡、原蹲便器拆除更換161.00套、廚房增設水龍頭322.00個、總平給水工程2208.00m);小區(qū)污水改造(污水工程2775.00m、管道開挖恢復土石方1.00項、小區(qū)樓棟污水管道改造17230.12㎡);小區(qū)路面破除恢復3981.00㎡;小區(qū)居民房屋外立面翻新21531.13㎡、小區(qū)屋面增加藍色樹脂瓦5602.86㎡、小區(qū)單元樓門口頂增設國旗41.00個;小區(qū)單元樓所有外窗更換2973.81㎡;小區(qū)內附屬改造(雜貨棚161.00個);市政工程包括:市政處理設備房6.24㎡;市政道路(土石方1.00項、路緣石1652.70m、車行道6390.30㎡、人行道4131.75㎡、特殊路基處理6912.70m?、1-0.8鋼波紋管涵35.50m、原瀝青路面及路肩拆除3523.00㎡、交通標線666.90㎡);交通標志牌(F型懸臂式指路標示牌2.00個、單柱式指路標志牌1.00個、單柱雙圓標志牌6.00個、單柱三角形標志牌2.00個、單柱八角形+正方形標志牌1.00個、單柱正方形標志牌5.00個、單柱雙三角形標志牌2.00個、原標示牌拆除4.00個);給排水工程(給水工程1161.00m、污水工程1438.00m、雨水工程1435.00m、管道土石方1.00項、污水處理設備基礎1.00項);電氣工程(H=6m新建太陽能村內照明34.00盞、電氣工程(接水處理設備)1.00項);院內工程包括:取水房9.00㎡;給排水工程(給水工程1345.00m、污水工程1327.00m、管道土石方1.00項);其他工程(現狀道路拆除恢復2534.00㎡、現狀供暖管溝拆除恢復106.00m、圍墻拆除恢復43.00m、圍欄拆除恢復68.00m);自來水廠包括:配套用房65.58㎡、40.08㎡設備房1;88.57㎡設備房2;清水間56.16㎡;附屬工程(圍墻152.00m、人行地面42.70㎡、車行地面238.90㎡、大門9.60㎡、填方1578.00m?、綠化829.50㎡);給排水工程(給水工程188.00m、污水工程143.00m、管道土石方1.00項);其他(機井2.00座);電氣工程(電氣工程1.00項、自控工程1.00項)以及設備及工器具購置等。(含設計、施工、設備采購)
2.5 招標范圍:包括建設規(guī)模范圍內的單體及總體施工圖設計、施工(含設計、施工過程中的設計咨詢服務,技術交底、變更和驗收等工作、施工、設備購置、總承包管理、整體移交、配合竣工驗收、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等)。
2.6 計劃工期:365日歷天(具體以簽訂合同為準)
2.7 工程質量要求
2.7.1 設計質量必須達到國家關于工程設計深度的要求并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查。
2.7.2 工程所有物資(設備)采購質量需符合設計圖紙及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2.7.3 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yè)現行施工驗收規(guī)范合格標準。
2.8 標段劃分:1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具有國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聯合體所有成員均須符合要求),并在人員、設備、 資金等方面具有本項目相應的設計施工總承包能力。
3.2 設計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程設計市政行業(yè)(道路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程設計建筑行業(yè)(建筑工程)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
3.3施工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含貳級)及以上資質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叁級)以上資質;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4 ①擬派本項目的設計負責人須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須為設計單位在職人員);②擬派本項目的施工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證),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5 業(yè)績要求:2021年1月01日至今,①至少承擔過一個類似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EPC項目設計的業(yè)績(有聯合體的,由對應的聯合成員提供相應業(yè)績);②至少承擔過一個類似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EPC項目業(yè)績(有聯合體的,由對應的聯合成員提供相應業(yè)績)。
3.6 財務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由會計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新成立的企業(yè),依據成立時間提供相應年度報表或季度報表)(聯合體所有成員均須符合要求)。
3.7 除依法限制市場行為的企業(yè)外,行政處罰記錄不影響參與本項目投標。
3.8 近五年內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發(fā)生較大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書面聲明(聯合體所有成員均須符合要求)。
3.9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投標協(xié)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聯合體牽頭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含貳級)及以上資質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叁級)以上資質,其中聯合體成員家數應不超過2家,聯合體其他成員均應為獨立法人。
3.10 參與本項目的所有區(qū)外企業(yè)(所有聯合體成員)須完成在藏備案。如為聯合體投標的由牽頭人在西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進行報名(至少需具備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員)。
4.投標報名
4.1 有意參加本項目的投標人,請于 2024年10月11日00時00分至2024年10月17日00時00分,登錄西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通過西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登錄,網址:ggzy.xizang.gov.cn)關注項目。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凡通過上述報名者,請于2024年10月11日00時00分至2024年10月17日00時00分,在西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ggzy.xizang.gov.cn/)下載招標文件。
6、投標文件的遞交投標文件應為加密的、交易系統(tǒng)可識別格式的投標文件。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10月31日10時00分,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互聯網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交易系統(tǒng),將加密的投標文件上傳,投標文件到達交易系統(tǒng)的時間即為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時間。若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應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逾期未完成上傳或未按時到達交易系統(tǒng)或未按規(guī)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統(tǒng)可識別格式的投標文件,交易系統(tǒng)將予以拒收。
7、發(fā)布公告媒介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fā)布。
8、其他事項
8.1投標企業(yè)在投標時需要上傳電子投標文件至系統(tǒng)中、并在開標會議現場用企業(yè)制作電子標書的CA鎖,解密上傳的電子標書,如果出現在開標現場無法解密或超過規(guī)定時間(發(fā)起解密后30分鐘內)未解密的情況將視為無效投標。請投標人將投標文件中需要簽字的頁面打印出來簽字,并制作成電子文件上傳至電子招投標系統(tǒng)中,否則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8.2本項目執(zhí)行《關于調整2016西藏自治區(qū)建設工程費用定額中稅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號的相關規(guī)定。
8.3中標單位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按照《那曲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huán)境保護基本標準》執(zhí)行,并與建設單位簽訂施工現場環(huán)境保護協(xié)議報住建、環(huán)保部門備案。
8.4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員會辦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那曲市關于從源頭治理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那委辦〔2019〕9號)文件“招標投標前所有參與招投標企業(yè)須持有投標項目建設所在地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出具的“無欠薪”證明,住建部門對招投標企業(yè)“無欠薪”證明、項目資金到位等情況進行審核把關后方可參與招投標”的要求,各投標企業(yè)須在項目開標前持企業(yè)法人委托授權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辦事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企業(yè)鮮章到那曲市人社局開具“無欠薪”證明(證明中會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內均可參與投標)并將該證明一并做到投標文件。未開具企業(yè)“無欠薪”證明或證明超出有效期的企業(yè),住建部門及招標單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標文件(證明中會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內均可參與投標)。中標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關于在全區(qū)工程建設領域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號)文件相關要求,規(guī)范建筑勞務用工管理,切實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此項條款僅對潛在的施工企業(yè)做要求)。
8.5本項目執(zhí)行《關于轉變我區(qū)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號)文件和《關于進一步減輕企業(yè)負擔推動保函替代現金形式保證金有關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號)文件,投標保證金采用保函或保單的方式提交。
8.6本項目執(zhí)行自治區(qū)建設工程造價與招標投標中心2020年3月12日下發(fā)的《關于調整我區(q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網上在線評標有關工作的通知》。
8.7根據《關于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項目實行線上“不見面”開標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項目實行線上“不見面”開標。各投標人通過線上“不見面開標大廳”全程參與開標會議,投標人無需攜帶任何原件參加開標會,但各投標人應隨時保持在線狀態(tài),以便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提出疑問時進行解答,如出現疑問且未能聯系到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有權對有疑問的投標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標人的解釋,并對該解釋負責。
8.8本項目執(zhí)行西藏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等七部門關于修訂《西藏自治區(qū)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55號)的規(guī)定要求。
8.9本項目執(zhí)行西藏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文件《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的通知》(藏建市管[2023]228號)的規(guī)定要求。
9、聯系方式:
招標人:班戈縣人民政府
地 址:西藏自治區(qū)那曲市班戈縣
聯系人:扎西巴旦
電 話:18008997222
招標代理機構:天之瓴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拉薩市城關區(qū)納金路東城金座2棟1單元13-15層
聯系人:劉女士
電 話:13109956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