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西路(江平路至振泰路段)工程設計
招標單位 | 泰興市工程集中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區(qū) | 江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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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10-11 | 項目編號 | B3212831886000112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4-11-13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市政,水利 |
相關產(chǎn)品 |
第一章 招標公告 | |||||||||||||||||||||
項目編號:B3212831886000112 | |||||||||||||||||||||
1.招標條件 | |||||||||||||||||||||
本招標項目大慶西路(江平路至振泰路段)工程已經(jīng)由泰興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于大慶西路(江平路至振泰路段)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泰發(fā)改投[2024]238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泰興市工程集中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為江蘇眾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大慶西路(江平路至振泰路段)工程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 |||||||||||||||||||||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
2.1項目地點:延令街道,東起江平路,西至振泰路 2.2工程規(guī)模:總投資9500萬元,道路改擴建,全長約2110m,江平路至金沙路段紅線寬約32m,金沙路至振泰路段紅線寬約24.5m,城市主干路標準,按雙向四車道設計,瀝青混凝土路面;同步建設橋梁一座,跨徑1-10m,寬度為32m;配套實施雨污水、強弱電、綠化、路燈、交安設施等附屬工程。 2.3工期要求:60日歷天 2.4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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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預付設計合同價的10%,施工圖審查合格后付至設計合同價的6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設計結算價(簽約合同價±獎懲費用)的95%,項目缺陷責任期滿后付清尾款。每次付款須經(jīng)發(fā)包人審核后由付款單位付款。設計人應在每次付款前開具正式發(fā)票,否則發(fā)包人有權拒絕付款。 |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 |||||||||||||||||||||
3.1投標人資質條件: (1)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含)以上或者[工程設計·行業(yè)資質·市政·市政甲級]或者([工程設計·專業(yè)資質·市政專業(yè)資質·排水工程·排水工程丙級](含)以上并且[工程設計·專業(yè)資質·市政專業(yè)資質·道路工程·道路工程甲級]并且[工程設計·專業(yè)資質·市政專業(yè)資質·橋梁工程·橋梁工程乙級](含)以上)及以上資質; (2)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 (1)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投標人單位注冊并具備/執(zhí)業(yè)資格;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投標人單位注冊并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執(zhí)業(yè)資格。 3.3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投標人還須具備 / 資質; 3.4其他主要人員要求:除項目負責人外,以下各專業(yè)須擬派1名專業(yè)負責人,擬派的各專業(yè)負責人要求如下(各專業(yè)人員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項目負責人兼任): ①道路專業(yè)負責人:具備有效的[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證書或注冊證書; ②結構專業(yè)負責人:具備有效的[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證書; ③給排水專業(yè)負責人:具備有效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注冊證書; ④電氣專業(yè)負責人:具備有效的[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注冊證書。 3.5√投標人為擬派項目負責人、其他主要人員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或其他證明材料 ①時間要求:2024年7月-2024年9月; ②證明材料要求:a.擬派項目負責人為在職員工的,提供由投標人為其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應載明繳費單位名稱、姓名、繳費時間,并蓋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不能提供養(yǎng)老保險繳納證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事業(yè)單位等的人員、須由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b.擬派項目負責人為退休人員的,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須在投標單位注冊。若退休后在投標單位工作時間已滿足第①條時間要求的,提供退休證明、退休后投標人與該退休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標單位工作時間不滿足第①條時間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標人為其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退休證明及退休后投標人與該退休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累加后須滿足第①條時間要求); 注:上述所有證明材料,時間均應滿足第①條時間要求,否則不予認可。 3.6業(yè)績要求 是否有此類要求:√是 □否 (1)√投標人承擔過類似項目; 類似項目指:單項工程投資額≥5000萬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設計; 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2)□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項目; 類似項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止。時間以 / 為準。 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項目指: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過類似項目。 注: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過的類似項目不是投標人承擔的項目,不予認可;有項目負責人變更情形的,不予認可;未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的類似項目,不予認可。 3.7信譽要求:投標截止時,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wǎng)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官網(wǎng)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曝光僅限以下行為: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為,有相關部門正式公文證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滿的除外。 3.8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注:3.7、3.8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3.9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采用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guī)定。 | |||||||||||||||||||||
4.招標文件獲取 | |||||||||||||||||||||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年10月12日00時00分至2024年10月17日00時00分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手機版CA(標證通)”、“江蘇CA數(shù)字證書”登錄“電子交易平臺”獲取; 本招標公告及文件中“電子交易平臺”是指:泰州市建設工程電子交易平臺7.0; | |||||||||||||||||||||
5.投標截止時間 | |||||||||||||||||||||
5.1投標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13日09時00分 | |||||||||||||||||||||
6.評標方法 | |||||||||||||||||||||
6.1是否評定分離:否; 6.2本次招標采用 綜合評估法,具體方法如下: 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 |||||||||||||||||||||
7.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wǎng)、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江蘇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泰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fā)布 | |||||||||||||||||||||
8.聯(lián)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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