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灣沚區(qū)城區(qū)排澇提升工程-G329西側(cè)及其周邊地塊易澇點改造提升項目
招標單位 | 蕪湖市灣?b區(qū)灣?b鎮(zhèn)人民政府 | 地區(qū) | 安徽蕪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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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單位 | 安徽城利建設(shè)有限公司 , 安徽泰能建設(shè)有限公司 | 項目編號 | WH100SZ24SG3128 |
中標金額 | 732.158385萬元 | 發(fā)布時間 | 2024-10-24 |
項目分類 | 中標 | 行業(yè)分類 | 房建,市政,水利 |
相關(guān)產(chǎn)品 |
項目名稱 |
蕪湖市灣?b區(qū)城區(qū)排澇提升工程-G329西側(cè)及其周邊地塊易澇點改造提升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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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WH100SZ24SG3128(政府采購任務(wù)書編號:FS340221202405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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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名稱 |
蕪湖市灣?b區(qū)城區(qū)排澇提升工程-G329西側(cè)及其周邊地塊易澇點改造提升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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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編號 |
WH100SZ24SG312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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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 |
名稱 |
蕪湖市灣?b區(qū)灣?b鎮(zhèn)人民政府 |
地址 |
蕪湖市灣?b區(qū)灣?b鎮(zhèn)蕪湖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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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及電話 |
彭主任18395588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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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機構(gòu) |
名稱 |
安徽新蕪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蕪湖市灣?b區(qū)蕪湖南路延伸段弋江綜合樓四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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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及電話 |
段玉玲15255334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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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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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時間 |
2024年10月23日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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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標候選人 |
單位名稱 |
安徽城利建設(shè)有限公司 |
投標資格響應(yīng)條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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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報價(元) |
732158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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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孫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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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編號:皖234181901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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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名稱: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二級注冊建造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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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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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zhì)量承諾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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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定公示的單位業(yè)績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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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定公示的項目負責人業(yè)績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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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標候選人 |
單位名稱 |
安徽泰能建設(shè)有限公司 |
投標資格響應(yīng)條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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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報價(元) |
732018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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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廖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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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編號:皖234191910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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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名稱: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二級注冊建造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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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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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zhì)量承諾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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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定公示的單位業(yè)績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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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定公示的項目負責人業(yè)績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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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標候選人 |
單位名稱 |
蕪湖中昌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 |
投標資格響應(yīng)條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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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報價(元) |
732065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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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孫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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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編號:皖234172066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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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名稱: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二級注冊建造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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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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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zhì)量承諾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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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定公示的單位業(yè)績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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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定公示的項目負責人業(yè)績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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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被否決單位及原因 |
1、安徽重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2、安徽渤陽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企業(yè)承諾書、項目負責人承諾書及中小企業(yè)聲明函填寫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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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時間 |
公示發(fā)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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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公示項 |
安徽泰能建設(shè)有限公司、蕪湖中昌建設(shè)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雄姿建設(shè)有限公司3家單位總得分相同,由系統(tǒng)隨機抽取產(chǎn)生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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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標人對上述結(jié)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nèi)在線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gòu)提出異議(網(wǎng)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gòu)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同上。 2、若投標人對異議處理結(jié)果不滿意的,可根據(jù)《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投訴接收轉(zhuǎn)辦暫行辦法》(公管辦[2018]11號)規(guī)定,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在線向蕪湖市公共資源交易投訴受理中心提出投訴(網(wǎng)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聯(lián)系電話:0553-3121232。 3、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異議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異議材料應(yīng)當包括以下內(nèi)容: (1)異議人的名稱、地址、有效聯(lián)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段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yīng)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quán)書原件)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yīng)當在異議期內(nèi)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2)提起異議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4)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nèi)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詳細內(nèi)容異議,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fù)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