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果園高級中學土建、安裝工程招標公告(資格后審)(重新招標1次)
招標單位 | 宿遷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地區(qū) | 江蘇宿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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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11-22 | 項目編號 | E3213010313108466002001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4-12-18 09:30 | 開標時間 | 2024-12-18 09:30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市政,房建,民航/水運 |
相關產品 | 宿遷市果園高級中學土建、安裝工程 |
宿遷市果園高級中學土建、安裝工程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E3213010313108466002001
宿遷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宿遷市果園高級中學項目已經宿發(fā)改投資發(fā)【2024】153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為財政資金,出資比例為100%,現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宿遷市果園高級中學土建、安裝工程進行公開招標,選定中標人。
1.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1 工程地點:
項目位于宿遷市宿城經濟開發(fā)區(qū)南片區(qū),東至規(guī)劃炎黃路,南至規(guī)劃敬業(yè)路,西至規(guī)劃華夏大道,北至商業(yè)用地。
1.2 工程規(guī)模:
總建筑面積約93408.51平方米。
1.3 工 期:210日歷天,計劃開、竣工時間:/
1.4 質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方式:
合同簽訂后支付合同價款的 10%作為預付款(提供等額預付款擔保,可采用銀行保函、保證擔保形式);按月支付工程款,每月付至上月已完合格工程量價款的 80%,前兩次支付款項每次扣除預付款的 50%(若前兩次支付金額不足扣除 50%預付款,不足部分延至下期付款扣除,直至扣完為止),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價款的 85%,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完成且審計結束后付至審計結算價的 97%,余款待缺陷責任期滿后付清(無息)。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否則發(fā)包人有權拒付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6 本次招標工程共分1個標段。標段劃分及相應招標內容如下:
宿遷市果園高級中學土建、安裝工程,含臨時用水用電(包含承包范圍內一切水電費用)、1#教學樓、2#教學樓、3#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綜合樓、食堂、風雨操場、男、女生宿舍樓、報告廳、南大門、西大門、精神堡壘、地下室等土建、安裝工程 ,具體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全部內容。
2.資格審查方法
本工程招標采用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方法:合格制。
3.評標方法
本工程采用評標方法:
□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 綜合評估法,其中技術標部分是否采用遠程評標: ? 是 □ 否;
□ 合理低價法;
投標報價84分;方法五:ABC 合成法 評標基準價=(A×50%+B×30%+C×20%)×K;A=招標控制價×(100%—下浮率△ ); B=在規(guī)定范圍的評標價除C值外的任意一個評標價,在初步評審后由招標人代表在有效投標報價中隨機抽取確定;抽取方式:若評標價在 A 值 95%(及以上)范圍內,則該類評標價不納入 B值抽取范圍;若在 A 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圍內, 則在兩個區(qū)間內各抽取一個評標價, 與在 A值的 89%以下至規(guī)定范圍內的其他評標價合并后作為 B 值抽取范圍。若按上述辦法未能抽取 B 值可在除C值以外的其他所有評標價中隨機抽取; C= 在規(guī)定范圍內的最低評標價; 規(guī)定范圍內:評標價算術平均值× 70%與招標控制價×30%之和下浮 25%以內的所有評標價;若按上述辦法仍未能抽取 B 值,則在除 C 值外的所有評標價中進行隨機抽取。下浮系數 K 取值范圍為 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 取值范圍為6%、7%、8%、9%、10%、11%、12%;K、△ 值在投標文件解密前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確定。說明:1、有效投標文件指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2、評標價指經澄清、補正和修正算數計算錯誤的投標報價。3、上述招標控制價和評標價均應扣除專業(yè)工程暫估價(含稅金)后參與計算和抽取,本工程應扣除的專業(yè)工程暫估價(含稅金)為0元。 4、評標價扣除專業(yè)工程暫估價(含稅金)后,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相對評標基準價每高 1%的扣0.9分,每低 1%的扣 0.6 分;偏離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5、評標結束后,上述方法的評標基準價不因出現招投標當事人異議、投訴、評委評審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變,但評標過程中的計算錯誤可作調整。6、B值一經抽取不因有效投標人的變化而重新抽取。
投標總價合理性分析3分;技術標評審11分;項目負責人業(yè)績2分。
4.投標人資格要求
4.1投標人提供由登記機關頒發(fā)的最新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
4.2投標人提供最新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證書,且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jiān)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查詢,該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tài)。
4.3投標人(牽頭人)擬選派的項目負責人提供最新有效的建筑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建造師注冊證書,同時提供最新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yè)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證)。
4.4企業(yè)(牽頭人)業(yè)績:投標人自 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以來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22000萬元或建筑面積不低于5.6萬平方米新建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yè)績。
注:(1)業(yè)績證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fā)包證明材料)、合同(或協議等)及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竣工驗收證明材料。
(2)業(yè)績證明材料所稱的單位僅指法人組織或其他組織,不包括內設機構、分支機構和項目部。
(3)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fā)包證明材料)至少加蓋建設單位法定名稱章,須明確體現出建設單位確定以此業(yè)績參與本項目投標的投標人為中標人的意思表示。
(4)合同(或協議等)須加蓋簽訂各方法定名稱章或冠以用章單位法定名稱的合同專用章。
(5)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fā)包證明材料)須明確體現發(fā)出時間;合同(或協議等)須明確體現合同簽訂時間;竣工驗收證明材料須明確體現竣工驗收時間(不包括竣工時間)。上述材料要求明確的時間應符合邏輯,前后矛盾的不予認可。上述材料無法明確體現相應時間的,以落款時間為準,落款時間不一致的以建設單位落款時間為準。
(6)業(yè)績證明材料應能夠明確反映出建設單位名稱、投標人名稱、竣工驗收時間、金額或面積(業(yè)績證明材料中金額或面積不一致的,以最小的為準)、工程內容等。
(7)業(yè)績證明材料中出現建設單位名稱、施工單位名稱、工程名稱不一致的,須提供其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8)建設單位變更的,須提供上級主管部門證明材料或變更前后建設單位簽訂的繼受協議等證明材料(不包括建設單位單方證明材料)。
(9)業(yè)績證明材料須體現業(yè)績金額,若業(yè)績項目除招標范圍內的工程之外還包括其他專業(yè)工程的,投標人須提供工程款支付材料或相關部門結(決)算審計證明材料(建設單位等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不予認可),用以量化對應業(yè)績要求的工程合同金額。
(10)投標文件使用的業(yè)績出現注冊建造師違反《注冊建造師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符合《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投標文件中重疊時間業(yè)績(僅限投標文件中提交的業(yè)績)均不予認可,重疊起止時間按招標文件在建工程認定標準的區(qū)間范圍計算。
(11)若投標人提供分包項目業(yè)績參與投標的,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fā)包證明材料)、合同(或協議等)、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中的建設單位可以以總承包單位替代,總承包單位應符合業(yè)績要求中關于建設單位的相關約定(僅針對建設單位特有的要求除外,如建設單位變更等情形)。
(12)竣工驗收證明須加蓋建設單位組織參與驗收的所有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單位法定名稱章,各方主體項目負責人須在竣工驗收證明上簽名或簽章。
(13)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各方主體的法定名稱章名稱須與竣工驗收日期當日各方主體實際名稱一致;竣工驗收證明材料注明的各方主體名稱須與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上加蓋的各方主體的法定名稱章名稱相一致。
(14)建設單位變更的,竣工驗收證明材料須有變更后的建設單位法定名稱章和變更后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或簽章。
(15)投標人須提供已履約完成的項目作為業(yè)績參與投標;若竣工驗收證明材料由多份材料組成或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中的工程內容與合同注明的工程內容不一致的,投標人須提供合同范圍內的項目全部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16)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中如有多個竣工驗收時間的,以最后一次竣工驗收時間為準,且須提交符合《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guī)范》《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等規(guī)范要求的其他相關驗收材料進行驗證。
(17)公共建筑包含辦公建筑(包括寫字樓、政府部門辦公室),商業(yè)建筑(商場、金融建筑),旅游建筑(酒店、娛樂場所,不包含酒店式公寓),科教文衛(wèi)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醫(yī)療、衛(wèi)生、體育建筑),通信建筑(郵電、通訊、數據中心、廣播用房)、交通運輸類建筑(機場、高鐵站、火車站、地鐵、汽車站)以及其他(派出所、拘留所)。
(18)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從宿遷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誠信庫中鏈接,未按要求鏈接的,視同投標文件中未提供相關資料。
(19)如投標人提供的業(yè)績?yōu)槁摵象w業(yè)績時,須是以投標人作為牽頭人,并須提供聯合體協議。否則不予認可。
4.5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單位數量不得超過2個。聯合體投標的,除應符合申請人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外,還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4.5.1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
4.5.2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4.5.3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施工資質和施工能力;
4.5.4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由同一專業(yè)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4.5.5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4.5.6牽頭人提交投標保證金。
4.6投標人(牽頭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4.6.1投標人(牽頭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1)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2)將本人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3)同時在其他單位擔任了法定代表人。
自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銷或者更正而改變投標人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認定結果。
4.6.2投標人(牽頭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
4.6.3投標人(牽頭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4.7企業(y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提供最新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8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4.8.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4.8.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8.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4.8.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4.8.6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4.8.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標人近3 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4.9投標人(牽頭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人員,且在投標時提供投標前6個月內本單位為其辦理的連續(xù)三個月社會養(yǎng)老保險或醫(yī)療保險繳納證明。
4.10投標人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合懲戒有關規(guī)定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以及投標企業(yè)或項目負責人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宿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列為失信行為記錄并在公示期內的,招標人不接受其投標;
4.11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5.招標文件等資料的獲取
5.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4年11月25日 09:00至2024年11月29日 17:30登錄宿遷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標人業(yè)務系統(tǒng)免費獲取招標文件。
5.2投標人網上獲取招標文件需申領數字證書(CA鎖、標證通),通過宿遷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辦事指南-下載中心模塊搜索“數字證書及電子簽章辦理指南”,自行選擇服務商后按指南辦理對應數字證書。因投標人未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導致無法參與投標的,相關責任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6.投標文件的提交
6.1 網上電子投標文件的遞交截止時間(開標時間):2024年12月18日 09:30;
6.2 開標地點:本項目采用網上開標,需登錄宿遷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標人業(yè)務系統(tǒng)進入網上開標大廳參與開標。
6.3 網上電子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上傳至宿遷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逾期上傳或者未上傳到宿遷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異議投訴
7.1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向招標人提出。招標人聯系方式詳見本項目招標公告。
7.2投訴事項聯系方式:
7.2.1投標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但就《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事項進行投訴的,應當依法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咨詢電話: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設項目異議、投訴實行全流程網上辦理,投標人須登錄“宿遷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投標人)”界面,點擊異議、投訴事項,按系統(tǒng)提示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所需證明材料及附件。投訴要件、處理流程詳見電子交易平臺。
8.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招投標監(jiān)督管理部門:宿遷市數據局
地址:宿遷市洪澤湖路889號“便民方舟”2號樓
電話:0527-84396031
9.聯系方式
招標人:宿遷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鴻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宿遷市洪澤湖路 140 號(建設大廈 內) | 地 址:宿豫區(qū)金融財富廣場C座14樓 |
聯系人:李菊 | 聯系人:魏曉娜 |
電 話:0527-84387502 | 電 話:0527-81238009 |
傳 真:/ | 傳 真:/ |
郵 編:223800 | 郵 編:223800 |
E-mail:/ | E-mail:523419539@qq.com |
2024年11月22日
(招標代理電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