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段環(huán)路(北段)工程
招標單位 | 蘇州太湖新城吳中管理委員會 | 地區(qū) | 江蘇蘇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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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12-02 | 項目編號 | N3205010304000833001001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4-12-23 09:30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房建,市政,水利 |
相關產(chǎn)品 | 道路工程 |
車輛段環(huán)路(北段)工程(項目名稱)車輛段環(huán)路(北段)工程標段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車輛段環(huán)路(北段)工程(項目名稱)已由蘇州吳中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吳開管委審【2023】25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蘇州太湖新城吳中管理委員會,招標人為蘇州太湖新城吳中管理委員會,招標代理機構為蘇州華星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車輛段環(huán)路(北段)工程(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蘇州吳中太湖新城內,竹山路-車輛段環(huán)路。
2.2建設規(guī)模:項目總用地面積約8240平方米,擬新建道路(不含起點與竹山路交叉口)全長約325米,標準紅線寬24米,與道路同步實施交通工程、路燈工程、綠化工程、排水工程等。(工程特征、結構層次、建筑高度、道路寬度長度等)
2.3標段劃分
標段編號 | 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合同估算價 (萬元) | 定額工期 (日歷天) | 招標工期 (日歷天) |
N3205010304000833001001 | 車輛段環(huán)路(北段)工程 | 包括新建道路、交通工程、路燈工程、綠化工程、排水工程等。 | 1349.96 | / | 180 |
2.4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條件: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業(yè)績要求:
是否有此類要求:?是□否
?投標人□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2021-11-01至今(以竣工驗收證明時間為準)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1070萬元及以上的新建市政道路(含路燈,房屋建筑室外配套道路工程除外)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
?類似工程業(yè)績證明材料,需提供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項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驗收證明的原件掃描件,施工合同證明材料還需提供江蘇省建筑市場監(jiān)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或全國建筑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平臺相應查詢網(wǎng)頁截圖。類似工程業(yè)績質量為合格,金額以中標通知書上的中標金額為準,時間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
□
3.3項目負責人要求: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二級注冊建造師及以上(資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yè)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chǎn)知識考核合格證書(建筑施工企業(yè)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或將本人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個體工商戶經(jīng)營者;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信息以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系統(tǒng)的變更備案信息為準。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
3.4財務要求:/。
3.5信譽要求:/。
3.6其他要求:(1)企業(yè)具備安全生產(chǎn)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2)投標單位須在規(guī)定端口上傳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承諾書(格式詳見附件),未按規(guī)定提供的資格審查不予通過。(3)投標申請人辦理投標報名、資格審查事項必須由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辦理,委托代理人必須為本單位在職職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證(雙面)、與本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和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投標之月前3個月的在本單位連續(xù)繳納的社保明細證明掃描件,并在規(guī)定的端口上傳掃描件,未按規(guī)定提供的資格審查不合格。(4)根據(jù)省、市清欠辦被限制市場準入和通報批評的企業(yè)及人員名單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場準入的單位和人員未經(jīng)解禁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建筑施工企業(yè)不得與限制準入的勞務企業(yè)開展勞務合作。(5)本項目執(zhí)行“蘇建招辦〔2022〕2號文”,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動態(tài)監(jiān)管結果需不處于不合格狀態(tài)。(6)本項目執(zhí)行市住建局關于公布最新季度蘇州市建筑業(yè)企業(yè)投標行為考評結果的通知。(7)本工程執(zhí)行《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在部分地區(qū)啟用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8)本項目代建單位為蘇州吳中濱湖新城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蘇州市建筑施工企業(yè)綜合考評等級為C類投標人參與投標。
□近兩年內(從截標之日起倒算),企業(yè)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近一年內(從截標之日起倒算),企業(yè)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近三個月內(從截標之日起倒算),企業(yè)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近五年內(從截標之日起倒算),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處于違反投標保證信用承諾行為信息公布期內的企業(yè)參與投標。
3.7本次招標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12-02 00:00至2024-12-09 23:59;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潛在投標人使用“CA數(shù)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截止時間為 :2024-12-23 09:30。
5.2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確的事項:
6.1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蘇州市域一體化交易平臺
6.2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1(具體數(shù)量)個標段投標,投標人最多只允許中標1個標段。
如果同一投標人在多個標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標人按下列原則推薦中標候選人:
□按照標段順序,投標人在前面標段被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后,所投其他標段將不再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按照標段最高投標限價從大到小的順序,投標人在最高投標限價大的標段被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后,所投其他標段將不再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
7.評標方法
本次招標采用□綜合評估法□經(jīng)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合理低價法,詳情見附件。
是否采用評定分離:□是?否。
8.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wǎng)、http://www.szzyjy.com.cn/上發(fā)布。
9.招標人信用承諾書
本次招標項目招標人信用承諾詳見附件。
10.監(jiān)管部門
蘇州市吳中區(qū)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
11.聯(lián)系方式
招 標 人: | 蘇州太湖新城吳中管理委員會 | 招標代理機構: | 蘇州華星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
地 址: | 蘇州灣中心廣場 | 地 址: | 蘇州工業(yè)園區(qū)蘇雅路388號新天翔廣場A座1206室 |
郵 編: | 郵 編: | 215021 | |
聯(lián) 系 人: | 陸嵩 | 聯(lián) 系 人: | 張琴、吳皓東 |
電 話: | 0512- 65169690 | 電 話: | 0512-65200462 |
傳 真: | 傳 真: | ||
電子郵箱: | 電子郵箱: | hxzbdl@126.com | |
2024年12月02日 |
附件:
招標人信用承諾書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按照《江蘇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省政府第120號令)關于信用管理的相關要求,在車輛段環(huán)路(北段)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中,我單位鄭重承諾:
一、本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二、合理劃分標段,不利用劃分標段限制和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利用劃分標段規(guī)避招標;
三、科學合理確定施工工期,國有資金投資工程按照工期定額合理確定工期。不盲目趕工期、搶進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參建單位簡化工序、降低質量標準。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氣、重大活動保障等原因停工的,應當給予合理的工期補償;
四、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計價規(guī)定編制招標控制價,不壓低招標控制價,不迫使投標人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
五、根據(jù)項目實際情況審慎確定最高投標限價,在有相關異議時及時針對性回復,在調查研究后妥善處理,避免異常低價中標可能帶來的施工質量和安全風險;
六、我單位愿意承擔虛假承諾導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關監(jiān)管部門依法給予的行政處罰,接受因違背承諾被監(jiān)管部門記錄、公布、通報、懲戒等不良后果;
七、以上承諾為我單位真實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諾書內容為準。
招標人(電子簽章): | 蘇州太湖新城吳中管理委員會 | 招標代理機構(電子簽章): | 蘇州華星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電子簽章): | 法定代表人(電子簽章): |